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省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填写表格严格按照后附填报说明填写,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本人签字”必须手填,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果以前年度漏报需要补报,只能补报上一学年学费,而且要单独填写上学年(标题修改为上学年时间)申请表和汇总表。为确保填表质量,原则上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一起当场指导学生填写表格。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各高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7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单招、研究生招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服役期间参加高考的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4、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和程序。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按照教育部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杜绝高校“先交后退”的做法,不得采取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因学校采取“先交后退”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部由学校负责。
5、完善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格式参考附件2,证明格式仅供参考,如学生已开具证明,不需另外更改为此格式开具)。
二、认真审核材料
1、注意审核以前年度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请注意将今年申报学生名单与上学年名单进行比对,如发现以前年度已申请、尚在学校就读的,要与学生进行核对今年是否申请,如果非学生主动放弃的,应避免漏报;如果学生上年度已经申报,不得再补报上学年资助。同时,务必将学生信息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学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
2、注意审核学生高考入学信息。如学生不是参加普通高考入学,学校要对学生考试、录取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录取信息真实准确。
3、注意审核学生以前年度受助信息。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考入本校以前是否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政策资助”两项均为“否”,如果学生以前享受过以上资助,则不符合资助条件,不得上报。
因学生申请表需要报送到教育部审核,请各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反复阅读填表要求,指导学生认真按要求填写,提高材料准确率。对于填表说明中已经明确的但上报材料仍然出现错误的学校,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各高校审核时要注意对照上年易错问题(见附件4)进行审核,避免今年再次出现同样错误。
三、及时报送
学校需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3),应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月16日(星期二)组织集中审核,请各地将纸质材料按时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送审,审核通过后再将电子档发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汇总后的《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上各项学生信息必须与《申请表》上学生各项信息一致。
2、《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扫描件)。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10月16日前无法上交,至少应于10月31日前将扫描件发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4、退伍证复印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附在学生申请表后。《申请表》、退伍证复印件、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扫描电子版做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序号+姓名”命名,之前已报送退伍证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的学生,以后申请可以不再报送。
以上材料请学校留存一份备查。
机构简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的资助政策,组织全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有关手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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